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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二章 虎头

  第一百五十二章 虎头 (第1/2页)
  
  不过进山打猎这种事,各村都有自家的看家本事和套路,通常情况下,两个村子的猎户即使碰巧遇到,也是不一块走的。
  
  就是今天情况比较特殊,入了秋天气不好,天阴沉沉的,有点要下雨的意思,走一块也好有个照应。
  
  众人聊了几句,互相认识了一下。
  
  陈凌他们才知道,这几个猎户,算是跟王立献的老丈人是一家。
  
  尤其带头的老汉,叫刘广利,瘦长脸,酒糟鼻,大眼睛,肤色黑红,穿着破破烂烂的羊皮袄,跟王立献的老丈人是堂兄弟。
  
  常年来往,和王立献非常亲近。
  
  这是个老猎户了。
  
  在这附近的几个村子里算是不大不小的名人。
  
  “富贵,你们几个走近点,过来看看,广利叔这才叫老跑山人哩,瞧瞧这家伙什,全乎不全乎……”
  
  王立献把陈凌几个叫到跟前,指着给他们看。
  
  就见刘广利他们除了猎枪和砍柴刀之外,还多了把匕首跟一杆三齿钢叉。
  
  用老跑山的黑话来讲,匕首叫“攮子”,三齿钢叉叫“掳子”或“钢掳子”,常备的猎刀叫“贴腕子”。
  
  都是进山后,用来防身和吃饭的家伙什。
  
  金门村农田少,属于真正的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。
  
  “掳子”在水上能叉鱼,进山能扎猎物,最为常用。
  
  毕竟猎枪也不是万能的,很多情况下,这些老辈子传下来的东西能救命。
  
  刘广利见他们小年轻好奇,便吸了吸酒糟鼻,扯着张破锣嗓子笑起来:“别看俺们这次进山收获不小,能猎到这头大野猪,拼死了三条好猎狗哩……”
  
  “娃娃们,别觉着有猎枪就啥都不怕,只带猎枪在山外边转转,打些小玩意儿还成,往深处走,啥都能遇见,要不做好准备,小命都有可能丢喽。”
  
  “像俺们这次,碰见野猪咧,要身上不带‘贴腕子’,也不背‘钢掳子’,光靠猎枪,那可搞不定。”
  
  《诸世大罗》
  
  野猪皮厚,猎枪打中了也不会当场死去。
  
  攻击力反而更猛。
  
  除非枪法好,一枪射中眼睛,打爆脑子。
  
  但那就不是一般猎户能办到的了,得让狙击手来。
  
  说完,刘广利又给他们看另外几个猎户身上背的瓶瓶罐罐。
  
  不仅有防蛇虫、治蛇虫咬伤的药粉,还有一些往猎刀和钢叉上涂的药膏,这药膏不一般,带有一定的毒性。
  
  是马钱子为主的药材制成。
  
  不仅能狩猎用,人受伤了也能用来消肿止痛。
  
  这样的药好处多,猎物被毒杀也照样能吃,人吃了身体不会出毛病。
  
  “哈哈,广利叔敞亮吧,啥都给你们看,给你们讲。”
  
  陈大志背着手,转过身笑道。
  
  “瞧你说的,这点东西有啥不能看?跑山这碗饭又不是啥金饭碗,苦得很哩,年轻娃娃们别指望靠这个养家,还是要努力上进,到山外去发展才有前途……”
  
  “这以后啊,进山的越少那才越叫好哩,哪怕咱们这点老把式,捂在手里烂掉,失传了,只要娃娃们不再受苦,这就行。”
  
  众人没吭声,皆是认同的点点头。
  
  若非今年闹水灾,大家伙都穷得节衣缩食,年都快要过不好了,不然也不至于为生计跑进山里来,走这一遭。
  
  老猎户们聊得热闹。
  
  年轻的却有点耐不住性子,没办法,早晨就吃的水煮野山药,肚子早就饿得咕咕叫了。一伙子人就去准备晌午饭。
  
  两个村子凑一堆,人就多了。
  
  不过金门村的猎户不讲究这些,直说吃鱼就行。
  
  紧挨着溪边,鱼虾就是现成的,费不了多少工夫就能抓一大把。
  
  陈凌听说吃鱼,自然不能就简单的煮鱼汤。
  
  垒起来石头灶之后,又寻来一块光滑的石板,洗干净后用火烧热,就在上面熬兔子油,昨天野兔肚子里的,留下了些,另外他调料带了不少,正好能用来煎鱼。
  
  兔子油烧热。
  
  山鲶鱼,小麦穗,虾子摆上去。
  
  霎时间,滋啦一声,香味就飘出来了……
  
  这下野鸭子都省了。
  
  其实兔子油的味道不算多好,关键在于陈凌放的调料种类多,味道相当不错。
  
  这天的晌午饭,把众人吃了个肚圆。
  
  鱼虾吃完觉得不够就再去抓,大点的鱼还简单收拾一下,小鱼小虾根本不处理,直接放上去煎炸。
  
  金门村那些猎户,进山多日,哪吃过这么香的饭,一阵胡吃海塞,都是半生不熟的就进嘴了。
  
  直夸还是他们陈王庄的人会吃。
  
  “立献你们才进山第二天,就打到了这么些猎物,也不算少哩。”
  
  “是啊,不算少了,主要是这次带的狗好,灵得很,一撵就中,哈哈。”
  
  “哎哟,你这一说,倒忘了问你,你不说你们村的狗都没训过吗?咋都那么凶哩,好家伙,一个照面,把俺们带的这些调教好的撵山狗都给干趴下了。”
  
  “哈哈,广利叔你不知道,我说的狗灵,不是这些土狗,是那两个狗,看着没?又威风又壮实,有它们两个在,俺们村里的狗,就跟有狗王带着一样,碰到狼也敢上。”
  
  王立献指着陈凌身边趴着吃鱼的两只大狗说道。
  
  “啊?你说那两个大狗?有这么厉害?俺刚开始还以为是那个娃娃带的大洋狗哩。”
  
  刘广利有点懵,眼睛盯着黑娃和小金左瞧右看,也看不出啥门道来。
  
  “广利叔你也走眼了吧。这可不是洋狗,是咱们这儿正儿八经的虎头黄哩,没人训过,没人调教,照样厉害得很。”
  
  王立献笑着说道,指了指陈凌:“至于你说的这个娃娃,是俺俊才叔家的,叫陈富贵,你肯定知道的。”
  
  “陈富贵,俊才老哥的儿子,就是这娃?!不是说他……”
  
  刘广利瞪大眼,正好陈凌这时也看过来,才止住话头,冲他招了招手:“你真是俊才家的富贵?以前俺见过你啊,十几岁了,剃头剃了一半,哭的哇哇叫,死活不让你达再剃,夜里尿尿都得让你达打灯笼陪着,这……一眨眼长这么大了,见了面都认不得了啊。”
  
  “啊,是我啊,我爹是陈俊才,叔你以前还去过我家?”
  
  陈凌也有点发愣,对这老汉没一点印象。
  
  “嘿,你这娃,咋没去过,你达那年从山里回来……算了,你肯定不记得了。”
  
  刘广利瞪着眼睛说半截,又摇摇头,突然意识到那两年陈凌他爹刚没了媳妇,这小子没人管,正闹得厉害,索性不再去提。
  
  就转过话头:“你家这两只狗也是虎头黄么?看着不像啊。”
  
  陈凌也没深想,就点头应道:“是虎头黄,黄的纯黄,黑的纯黑,没半点其他杂色,不是虎头黄是啥?就是我喂食喂的好,它们长得太快了。”
  
  “喂的好也不应该啊,尤其这大黑狗,块头也太大了。能顶一般虎头黄两个半……”
  
  老汉蹙眉:“不过这黑狗方头大耳的模样确实像得很哩。”
  
  虎头黄产于三省交界的风雷镇,附近有一截秦岭古道贯穿而过,这里深山峻岭,林深茂密,山高路险,老年间土匪强人层出不穷,还有深山老林的野物时常跑下山,祸害牲口,伤人性命。
  
  所以这里的人家,挨家挨户饲养恶犬,用来看家护院,或者保护商队。
  
  经过长期的和豺、狼杂交,选育,形成了虎头黄这一特殊的犬种。
  
  虎头黄毛色光亮,方头大耳,额部宽厚,口方平齐,状如虎头,且最初的这种狗多为黄色毛发,因此而得名。
  
  这种狗四肢发达,足底厚实,脚趾弯钩适中,身形如狼,匀称而有力,不管是在山林之间还是在平地上,奔跑速度快,迅捷如风,耐力也强,天生就是捕猎的犬种,吼声粗厚如虎,令人望之生畏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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